教師新聘專區
● 依據辦法、參考資料 1.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辦法 [113/08] 2.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科技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細則 [112/02] 3. 本校人事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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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作業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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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徵聘教師規定 因應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」公布,要求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(新進教師)必須具備一定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以現有對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的規範,需累計專職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敬請在新聘教師遴聘審查時,依規定辦理。 依本校「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辦法」新聘教師須於三年內,在WOS資料庫或A&HCI或經系級、院級、校教評會認定等級相當,應至少發表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論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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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外審注意事項 1.新聘教師無論有無教師證書,一律送外審。 2.無教師證書:以博士文憑送審,學院辦理一次「論文」外審(五位)。 3.有教師證書:學院辦理一次「著作」外審(五位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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